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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公办养老院先评估“能力”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完成初稿 4项指标确定“失能”状况 本报讯(记者兰洁)老人是否能住进公办养老院,须先进行健康状况、自理能力等需求评估,评估达到“失能”等条件后方可入住。市民政局昨天发布消息称,《北京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初稿已初步完成,将主要从日常生活能力、精神状态等4方面指标确定老年人失能状况。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在全市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指标体系,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经济条件。具体操作中,独立的第三方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构,会统一对需要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此后,政府相关部门会根据评估意见,确定对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并制定养老服务清单。 根据老年人需求评估结果,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将动员其居家养老;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优先考虑机构养老,其中对“三无”、“五保”对象或低收入群体,优先考虑到政府建设或资助的养老机构养老,对经济条件好的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动员其到社会力量办的养老机构养老。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家庭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本市将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同时,政府购买也要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目前,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已根据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初稿,主要从日常生活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4个方面的指标确定老年人轻度、中度、重度失能状况。今后所有申请入住公办养老院的老人,都需要经过相应的需求、能力评估。 根据相关政策,以后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不再接收能自理的健康老人,只有失能或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才能入住公办养老院。这也将从根本上化解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的问题。据市民政局统计,截至去年底,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共有211家,占全市养老机构总数的50.8%;总床位数35276张,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32.4%。目前,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四季青养老院等位于市中心且护养条件较好的公办养老院大多处于“一床难求”的状况,该政策实施后,将充分发挥公办养老院“兜底”作用,确保高龄、失能老人得到护养。 该负责人表示,公办公营养老院将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养老院在接收“三无”、“五保”及低收入、失独、优抚等特定老年人群时,由政府与运营方协议定价,其与市场价格差额部分由政府购买服务或给予适度的经费补贴;接收其他社会老人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价格,报民政部门备案审查后实施。在下一步具体实施中,新运营的公办养老院将完全按该政策实施,已运营的公办养老院会逐步过渡。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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