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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年恋”引发的那些离婚官司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老年人离婚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中双方年龄相差较大的“忘年恋”占据相当一部分。专家分析,很多老人因为丧偶或离异,晚年的情感生活和日常照料均无法得到满足。加之目前人均寿命不断提高,丧偶或离异老人再婚需求随之产生。但一些老年人的“忘年恋”往往掺杂着很多非感情的因素,这样带来的可能不是晚年的幸福,而是矛盾累积后引发的离婚纠纷。 耄耋老人再婚后想杀妻反被妻打伤 80多岁的曾耘(化名)在公园的相亲活动中结识了小他27岁的贺洁(化名)。双方相识没几个月便开始谈婚论嫁。曾老先生担心自己的子女反对,在隐瞒家人的情况下与贺女士迅速办理了结婚手续。 但曾耘称,结婚后当贺洁得知报北京户口由两年变为五年之后,便经常找茬与他吵架:“对我轻者打骂,重者棍棒交加,吵得邻居不得安宁。” 结婚才一年多,曾老先生竟然萌生了趁妻子熟睡时用菜刀砍死她,然后再自杀的念头。 一天晚上,87岁的曾耘拿着菜刀逼近熟睡中的贺洁,颤悠悠地举起了菜刀。但由于曾耘体弱无力,被惊醒的贺洁及时发现并制止。贺洁急忙用被子把曾耘扑倒在卧室的地板上,然后用棍棒打曾耘,直到棍子打断。曾老先生说,事后贺洁对他提出“约法三章”:一是不许提离婚;二是不许到居委会报案;三是不许到派出所报案,并把老人的手机没收。 4天后,曾耘的儿子来看他,才发现父亲被打得遍体伤痕,询问情况后赶紧报警。当晚贺洁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拘留。 曾耘随后将妻子起诉到法院,强烈要求离婚。“他不是真的要杀我。”贺洁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次他受伤了,我愿意精心照顾他。” 审案法官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但是年龄相差较大,相互缺乏充分了解,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感情,甚至还发生了恶性事件,可见二人已经难以共同生活。经法院调解无效,二人已经无和好可能。法院一审判决准许曾耘与贺洁离婚。 老夫少妻最难的是沟通 有分析指出,“忘年恋”中的老夫少妻型,男方主要看中女方的年轻貌美、能照顾自己,而女方则看重男方的成熟阅历以及稳定的经济收入。但婚后却忽略了夫妻相处的沟通与交流。 “80后”女青年管艳(化名)已30来岁,因工作繁忙一直处于单身。当时比她年长34岁的公司高管魏诚风度翩翩,而且在工作生活上关心照顾她。几年前,管艳随魏诚到欧洲旅游,魏诚在一间教堂门口向她求婚。管艳一时冲动,当即与63岁的魏诚在欧洲登记结婚,并在教堂举办了婚礼。 结婚后返回北京生活,双方经常出现沟通矛盾。管艳称,主要原因是双方年龄相差多,沟通交流存在较大障碍。而父母的极力反对也让管艳非常烦恼。后来,管艳和魏诚一个月才见面一两天,夫妻二人长期分居。结婚两年后,管艳走进了法院起诉离婚,称与魏诚没有感情基础,且沟通困难,婚后长期分居两地。而魏诚经法院传唤,没有出庭应诉。 法官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以感情为基础,原告称与被告年龄差距大,沟通困难且长期两地分居,并无感情基础。被告不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表明其对双方婚姻淡漠,法院缺席判决准许管艳与魏诚离婚。 再婚想要一个“保姆型妻子”难如愿 一些老人再婚是为了有人照料生活。80岁的万先生要求与小他23岁的妻子庞丽(化名)离婚。当初双方相识后很快就登记结婚。结婚7年后,万先生被查出患了癌症。 “我因为年龄较大,想要一个保姆型的妻子,”万先生认为,庞丽在婚前婚后态度不一致,“我们结婚至今都是分房而睡。”庞丽则不同意离婚:“原告生病期间都是我在照顾,现在他查出得了癌症,我更应该留在他身边照顾他。”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原被告从相识、结婚到现在已有将近十年的时间,在相识后交往两年后才决定建立家庭,并签订有婚前协议,说明双方对于婚姻问题是在深思熟虑后做出的选择,故双方均应珍惜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互谅互让。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一审驳回了原告万先生的诉讼请求。 “忘年恋”婚前加强了解不宜过于功利 记者从法院审理的“忘年恋”离婚案件中发现,这类案件共同特点是老人再婚多,再婚后婚龄短、缺乏感情基础,多存在子女关系失调等特点。 目前法院对于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但对于再婚老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由于双方结婚时感情本身就比较脆弱,考虑各自经济利益较多,大多是“搭伙”过日子,因此法官还要从老人婚姻关系、财产纠葛和住房安排等方面综合考虑是否判离,有的高龄再婚老人如果离婚还要解决好他们的养老问题。 北京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樊涛认为,老人在婚前最好签订财产协议,包括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和婚后生活费、医疗费问题等进行详细的约定,以防止婚后因财产、子女关系等问题发生矛盾纠纷。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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