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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产业复工:全国各地推出哪些硬核实招
发布时间:2020/3/24 来源:由中社养老产业周刊 浏览:285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关于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养老服务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全国各省一边抓疫情防控,一边纷纷推出硬核实招支持养老服务业复工复产。


天津市:下拨运营补贴2744.5万元 ,支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为支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实减轻养老机构运营压力,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3月4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拨付2020年上半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2744.5万元,惠及全市300余家养老机构、2万余名老年人,与全市养老机构同心协力、共克时艰。


    本次拨付的资金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床位、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以及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为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月100元;收养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月300元。


    下一步,市财政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养老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督促各区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发放至养老机构。



上海:出“金九条”30亿元,助养老服务业复工复产


    据上海市民政局13日发布的消息,为全力支持上海养老服务行业复工复产,缓解疫情影响,上海市民政局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合作推出了一项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将通过“设立首期3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降低授信准入条件”等措施来帮助养老服务机构。


    该专属金融服务方案明确,支持对象为上海市从事机构养老、社区托养、居家照护、老年助餐、智慧养老等服务的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以及上海市养老服务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服务商。


    据了解,该方案围绕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交易结算、信贷、物资采购等需求,明确了“金九条”服务举措,包括:优化授信条件,完善普惠养老授信方案;配套专项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简化业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便利结算措施,满足低成本收款结算需求;保障全供应链,助力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产业赋能,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依托全球网络,开展跨境养老产业撮合;移动对公开户,提高办公效率;开展费用减免,降低金融业务成本等。


    其中,为帮助中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共抗疫情,方案明确将进一步优化授信准入,给予绿色审批通道,且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可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包括支付租金或员工工资、养老服务机构日常采购、机构翻新所产生的装修款支付等;固定资产贷款可用于借款人购买(自建)经营场所,购买专用养老服务设备等。


    此外,该专属金融服务方案还明确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的金融服务成本。在融资成本方面,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成本相对低廉的融资;在金融业务成本方面,将开展优惠减免,对开户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基础结算费用予以全免,对贷款涉及的抵押物评估费、登记费全免;在收款结算方面,将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便利的聚合支付服务,并最大程度提供手续费优惠费率。


    为此,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建立了专属服务团队,提供23家一线支行的专属联络方式,方便就近对接客户需求,并承诺24小时内完成应急响应,确保应贷尽贷,提供金融综合服务。据介绍,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如是非营利性组织,及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下,可致电对接“普惠客户服务电话”;如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上,可致电对接“大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如属个体工商户,可致电对接“个体工商户服务电话”。


江苏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出台8条举措,支持养老服务业积极应对疫情


    3月5日,江苏省民政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国资委、金融监管局、税务局、银保监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8条支持举措,助力江苏养老服务业应对疫情渡难关。


一、减轻养老服务企业税收负担。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经相应税务机关批准,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降低养老服务机构房租成本。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养老机构,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经营性载体对承租的养老机构减免租金。


三、补贴养老服务经营成本。对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入住率降低和暂停运营的养老机构、组织,可由各地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疫情期间适当提高运营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可在各级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和福彩公益金中调剂解决。


四、允许养老机构减免缓缴部分费用。养老机构在疫情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减免缓缴政策。减缴缓缴的费种、期限和标准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予以落实。


五、强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服务企业,相关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对在政府采购中中标的养老服务企业,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服务企业,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六、帮助养老机构恢复正常运营。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仍需实施封闭管理,坚决防止输入性疫情扩散。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新入院工作指南》等政策,在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稳妥接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院和返院,逐步恢复养老机构正常运营和服务。对于返岗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且不具备隔离条件的,所在社区应积极协调符合防疫隔离观察规定条件的场所,观察期满符合条件的可准予入院工作。


七、保障养老机构必要物资供给。加强对养老机构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证所需粮油、肉蛋奶和新鲜蔬菜不脱档、不断供,保障养老机构日常运转。积极落实供应渠道,做好养老机构所需口罩、酒精、消毒液等消杀防护用品的供应,切实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八、积极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服务企业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远程智能系统代替居家探访,及时掌握老年人身体状况,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开发形式多样的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安徽省:八条措施助力养老服务行业纾难解困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帮助养老服务行业纾难解困,3月4日,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业纾难解困的若干措施》(皖民电〔2020〕6号),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行业八项扶持措施。


一、落实养老服务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对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中金融支持、稳岗支持、企业减负等扶持政策的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由各级民政部门主动联系,为企业办理政策优惠手续提供支持。


二、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下同),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养老服务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在缓缴执行期内缓缴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三、适当减免房屋租金。对需要缴纳租金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免收6个月租金。


四、给予水电气费用补助。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补助,由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补助标准,补助期限为3个月。


五、提高养老机构贷款贴息标准。本年度对养老机构贷款贴息补贴标准,从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上调至60%。


六、发挥商业保险作用。要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对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及老人出险理赔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对已脱保的养老机构,因疫情尚未办理续保手续的给予追溯。


七、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明确2020年度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可用于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购置防疫物资、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养老服务机构可给予适当补助,省级在2020年度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


八、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将规范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社会捐赠物资调配范围。


    在明确八项扶持措施的同时,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计划安排13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疫情防控。


山东省:下拨24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运营补助


    山东省近日下拨3.246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敬老院改造提升、补助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其中,2460万元专项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运营补助。


    为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加强疫情防控,克服经营困难,健康稳定发展,3月11日,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了资金补助、信贷融资、税费减免、物资供应、备案服务等11条扶持措施。其中,省财政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依法登记备案的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收住老年人床位数量,分别按照自理床位每张100元、半自理床位每张200元、完全不能自理床位每张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运营补助,补助资金总额2460万元。各地也将通过现有资金保障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四川市:下拨1640万元为防疫期间,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


    3月4日,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通知,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封闭管理运行成本激增压力,提升防疫信心,共克时艰,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全省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此次补贴发放资金1640余万元,惠及16.4万余名老人。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是,全省范围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行且实施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发放标准按照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数量,以100元/人为标准,对全省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营运补贴,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防疫物资等。


    据介绍,本次补贴资金从已提前下达的2020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安排。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在通知中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准确审核发放本地养老机构省级一次性运营补贴。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发放要做到公平、透明,并于3月13日前发放到位。


    同时,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提高本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费等政策,并主动协调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帮助落实民办养老机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已出台的优惠政策,确保养老机构运营有保障。


甘肃市:多措施支持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3月13日,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帮助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落实养老服务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对符合金融支持、稳岗支持、企业减负等扶持政策的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联系,为企业办理政策优惠手续提供支持,对需要缴纳租金(设施使用费)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免收6个月租金(设施使用费)。对租赁其他产权性质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养老服务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在缓缴执行期内缓缴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通知明确,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对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及老人出险理赔,应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因疫情造成运营困难的养老机构,可缓缴保费,已脱保的养老机构因疫情尚未办理续保手续的,保险机构应给予追溯。加大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2020年度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可用于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购置防疫物资、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养老服务机构可给予适当补助,省级将在2020年底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将规范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社会捐赠物资调配范围,发挥各类慈善捐赠平台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力量向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物资捐赠、资金支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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