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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标准化建设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针对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由国家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养老服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性措施,也是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基本养老服务在实现老有所养中发挥着重要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程度不断加深。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占全国总人口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1亿,占全国总人口14.9%。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趋势愈发明显,老年人,特别是失能、残疾、独居老年人的照护问题愈发显现,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紧迫性也愈发凸显。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这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供给,逐步实现全体老年人都能够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养老服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在确保养老服务质量方面,相对于刚性的法律而言,标准更加具体细致,且对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的规范更加直接,更加具有针对性。因此,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这也符合我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形势要求。
2019年,我国发布了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等内容,划出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安全“红线”。该国标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民政部还颁布多项配套行业标准,为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提供支撑。因此,推动已有标准落地落实,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当然,在推动已有标准落地实施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如加强技术应用标准的制定实施,既帮助老年人有效跨越数字鸿沟,也有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再如加强管理操作标准的制定实施,通过制定实施职业培训、资格认证、评价激励等标准,有效引导养老机构完善人才使用机制,构建职业发展通道,吸引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经营管理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缓解当前养老服务人员短缺、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
监督管理是保障服务质量的重要方式,在这方面除了要发挥职能部门的综合监管作用,也有必要发挥第三方认证的力量。此次《意见》也明确指出,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不仅有助于构建多元考核评价机制,对服务质量等进行及时、透明、客观的评价,也能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更客观的参考依据,助推基本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具体到无障碍环境建设来说,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的高低,不仅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也直接关系到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便利化程度,因此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当前我国公共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有大幅改善,但是部分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和建设仍存在不科学、不专业、不规范的问题,不利于老年人日常生活。为此《意见》提出,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这一方面有利于推动相关服务从宏观政策导向转向微观实际操作,加快养老设施和服务项目按照无障碍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改造升级,使基本养老服务更贴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社会广泛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权益的重视程度,形成人人爱老护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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