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养老院
建“养老院”,起源于南北朝时期,高寿皇帝梁武帝萧衍曾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创办了“孤独园”,用于收留、赡养孤苦老人。到唐朝,这样的养老机构已被推广,在武则天时代,唐朝还开设了主收贫、病、孤、疾者的“悲田养病院”。唐肃宗在长安和洛阳分别建了“普救病坊”,用于照顾无人赡养的老人。但真正让“养老院”这种养老方式流行起来的是宋朝,北宋初年即开设名为“福田院”的养老机构,后来又开设了“居养院”,南宋则叫“养济院”等,将孤寡不能养活自己的老人登记备案,由国家赡养他们。虽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质的养老院。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老人的黄金时期。
同时,民间养老院也普遍兴起。如洪迈《夷坚甲志》“刘厢使妻”条,在与南宋对峙的金国兴中府,有位叫刘厢使的汉族人,遣散家中奴婢,拿出全部财产兴建“孤老院”。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区,仅政府免费提供给老无所养等各类穷人的衣服,就花费275两银子。国家花钱,直接给老人购买生活必需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极为良好的养老风气。
清代延续明代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如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白银近1.7万两。
赏赐财物
这种形式的国家养老,在中国古代最为普遍,基本上各个朝代都有。汉文帝时规定,对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米1石(音同“但”,一百二十斤为一石)、酒5斗、肉20斤;对9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加赐帛两匹。从魏晋到隋唐,赐物没有统一的标准,通常是在举办庆典或发生灾害的时候赐钱、米给老人。宋朝的仁宗曾下令赐给战死者的父母每月每人三斗米。明朝的朱元璋下诏: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记录在政府档案中,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其中,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政府每月要赠送大米近100斤、猪肉5斤、酒60斤(低度酒);90岁以上的,每年加赐帛一匹、丝绵一斤。清朝也不时地赏赐财物给老人。
授官赐爵
授予老人官位开始于北魏。北魏孝文帝曾下诏,授予70岁以上的老人各种官位。唐高宗曾授官给80岁以上的妇女;唐德宗曾授官给90岁以上的老人。宋代的仁宗授12个百岁老人为州助教(宋代的一种官职),后来的神宗又任命9个百岁老人为州助教。
与授官相比,赐爵的做法出现得更早,在汉代就有了。汉代赐给老人的爵位从一级到三级都有。汉代之后,赐爵的做法不再普遍,只是偶尔出现,如北魏孝文帝赐爵给老人,宋太宗赐爵一级给70岁以上老人。明太祖朱元璋也举办过全国性的赐爵于老人的活动,在当时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凤阳,对80岁和90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两级爵位,使他们可以与当地的县长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质上获得保障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特殊关爱。到了明代中期,对老人的尊重,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百岁以上的老人,国家要给他定制高级、华美的正装,给予极大的国家奖励和荣誉,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尊老、爱老、养老的风尚和氛围。
古代政府对养老的关注与投入,有一种近乎于天然的职责与自觉。而这种职责与自觉,无疑是与中国的孝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与支撑点,而孝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尊老养老。在分工发达的现代社会,养老越来越多地依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但纵观古今,无论是国家制度,还是子女的赡养和孝敬,孝道文化和敬老的精神内核都始终没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