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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 给自己提前定个监护人
发布时间:2017/7/3 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2296

意定监护,是一项让老年人自主选择失能后监护人的制度。这种制度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非常成熟,但在国内还鲜有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今年10月将要施行的《民法总则》将意定监护纳入了法律条文当中,在不久的将来,这项制度将会被更多人熟知,也将为老年人自主规划养老提供更大的保障。

    试水者 我等意定监护等了10年

    今年85岁的老方,平时爱关注各类消息,在老年人里绝对算得上“先进分子”。去年的一次机会,他了解到了“意定监护”这项制度,还非常乐意地做了一回试水者。

    “意定监护这个词我是不知道,但这件事我早在10年前就有类似想法了。”原来,老方10年前曾患胃癌住院,膝下的五个子女,有的说要保守治疗,有的说要做手术,大家迟迟统一不了意见,甚至还发生了争吵。不堪其扰的老方,最后干脆撇开子女,自己向大夫表明了想要手术的意愿。

    手术最终很成功,老方的身体也渐渐恢复,但子女之间因为自己生病而争吵的事却像石头一样压在了老方的心上。“现在我还算意识清楚,能自己做决定。等我糊涂了,再出点什么事,孩子吵来吵去反倒把我给耽误了,怎么办?”

    老方平时爱看调解类的节目,电视上常常播放孩子因为照顾老人起纷争的事件,这更加重了他的担忧。为此,前几年老方还特意找律师咨询过,遇到子女意见不一的情况该怎么办,但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

    直到去年,社区办了一次普法讲座,律师专门介绍了意定监护的情况和相关法规,这正好与老方的想法不谋而合。老方的五个子女中,三儿子离自己最近,平时又经常来照顾生活起居,老方最终决定去法律机构办理意定监护协议,把三儿子选为自己的监护人。协议办完,也算了却了老方的一桩心事。“没了后顾之忧,我没准还能多活两年。”

    老方的意定监护协议是在去年年中办的,到了年底,他就体会到了意定监护带来的好处。老方的三儿子表示,有一天父亲突发急病,他赶紧送父亲到了医院。医生告知要手术,他马上在同意书上签了字,之后才通知的其他兄弟姐妹。“确实有点‘先斩后奏’的意思,但既然我是监护人,我就该在这种时候做决定。”

    事实证明,三儿子的果断是正确的,医生表示病情处理得很及时,老方在术后恢复得也很快。老方表示,自己去做意定监护的最大目的就在于此。“以后遇到什么事,来不及开会,老三就直接决定。就算是要开会,老三也是最后拍板的,别人不能质疑。”

    “不懂法”、“没有自主养老意识”是普遍问题

    今年10月,《民法总则》即将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提到了意定监护的相关概念。事实上,《民法总则》并不是我国第一部提及意定监护的法律,在2013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已经有了相关条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为老方和儿子办理意定监护协议的是北京市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卢明生律师是该中心的负责人。因为长期做老人的普法维权,也了解到老年人普遍有意定监护的需求,从去年四月开始,卢明生在中心开设了意定监护的办理业务。一年多时间以来,已经有50多位老人前来办理。

    “其实无论是《民法总则》还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应条文中都没有具体写到意定监护这个词,但条文中规定的:委托他人在自己失能后承担监护责任的行为通称为‘意定监护’,所以我们也就用意定监护这个说法了。”卢明生解释道,“意定监护这种制度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成熟,我国法律在制订时也借鉴了国外的经验。”

    卢明生表示,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有意定监护的内容,但因为老年群体比较弱势,这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际上受关注度比较低。“《民法总则》再次规定有意定监护的内容,甚至把行使主体的范围从老年人拓展到所有成年人,也是希望能更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价值。”

    卢明生在参与普法宣传时,经常会发现老人根本不懂法,也没有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意识,这也导致老人的晚年生活比较被动。“老人在了解意定监护之后,才知道原来自己的晚年生活可以提前规划。如果我们的普法宣传能更广泛地推行,相信有更多的老人会对意定监护感兴趣。”

    意定监护和遗嘱是两回事

    在老方与儿子的协议中,三儿子作为意定监护人,除了要照顾老方的生活起居之外,还需要帮助老方办理家中的各项事务,比如水电煤气费的缴纳、代办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申领等。一旦老方的身体出现状况,三儿子还有权代办入院治疗手续。除此之外,三儿子有权代为管理老方的财产,并根据老方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处分。当老方的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三儿子还需要代为参与协调、仲裁诉讼。

    卢明生表示,来办理意定监护的老人中,各家的情况都不相同。“有的老夫妻之间关系不好,但又抹不开面子离婚,老头担心自己失能之后老伴对自己不好,就提前指定了与自己关系好的子女作为监护人。”

    “还有的是老人有多个子女,只跟其中一个关系好,老人就愿意提前指定这个子女作为监护人。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选了一个子女当监护人,其他人就可以撒手不管了,还是有赡养义务的。还有一点,意定监护协议并不涉及老人去世后怎么分财产,和遗嘱是两回事。但从老人角度说,如果子女其中一人承担了监护人的工作,又尽到了更多的赡养义务,那么老人是可以在分配财产时侧重考虑的。”

    在意定监护案例中,还有老人自己没有生育子女,所以选择其他亲属作为自己的监护人。“有一位老人就选择让自己的侄女当监护人。在这个案例中,侄女其实是一直在照顾老人生活的,但如果老人不指定侄女当监护人,老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侄女没法代其去做维权。这时老人再找社区或法律援助机构,难免存在维权滞后的问题。意定监护就防止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目前仍缺少专业的监护机构

    已经解决了自家问题的老方,还经常“忧他人之忧”:“我身边是有子女的,做意定监护直接指定一个人就行。但那些子女在国外的老人,或者根本没有子女也没有亲属的老人该怎么办?”

    老方所说的老人群体,现如今基本都是由社区在管。但在老方看来,社区在监护老人这方面的压力也很大,根本管不过来,这些老人最需要的是一家能够代为实行监护责任的、更加专业的机构。“机构不一定是养老院,但他可以去帮着老人去选服务,比如找什么保姆。老人不满意了,也可以去找这个机构反映。老人出了事,机构也得帮着维权。总之是由一家机构来负责管老人的生活。”

    卢明生表示,老方的想法在法律条文中已经有了体现,老年人是可以选择一家机构作为监护人的,但目前国内确实缺乏这样的专业机构来为老人做监护。“不过可以预见的是,设立这种机构将会是意定监护未来的发展方向。机构可以通过可穿戴设备等技术手段来监督老人的生活状况,外加互联网后台的数据支持,全面跟踪老人的生活状况。”

    “做监护的社会机构还得有别于一般的养老院,因为养老院本身是服务提供者,而机构作为监护人,应该是选择、监督服务提供者的。由第三方机构担任,才能更加站在老人的角度为老人着想。”卢明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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